同一个名字,LOGO不一样,地区不一样的商标算不算侵权

2024-11-01 08: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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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同一个名字,LOGO不一样,地区不一样的商标是侵权的。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商标侵权四个要素

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

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 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回答(2):

算是侵权。因为商标是全国唯一性的。其实您改动的是地域名,而没改动商标名。

回答(3):

您好,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帮助!
在咱们国内,注册商标与工商注册有一个很明显的区别,商标局只有一个在北京,一个商标在国内一经注册,是不分区域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的。
而工商注册不一样,工商注册是这样的,在全国的各个区域,都会有相应的工商局来管理工商注册工作,举个例子,比如北京XXX有限公司注册了,那么广州XXX有限公司也还是可以注册的(只要之前还没有被注册)。

那么,回到您的问题,如果问题中的安徽安琪儿没有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是申请了商标注册但是还没有审核通过,虽然其logo不一样,地区不一样,但是依然算是侵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