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住房公积金由于数额相对比较小,特别是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成为离婚中双方争夺的目标。如果确实需要分割的,双方都要提供各自公积金的缴存记录,然后累加双方的公积金,在减去各自婚前累计的公积金数额,计算出两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公积金总额,然后除以二,算出两人的均分金额。离婚法律咨询 沈洁律师帮王女士计算了一笔帐,婚后一年间,王女士丈夫的公积金加上补充公积金大约有1万多元,虽然王女士丈夫名下的共计金高达好几万,但那都是婚前取得的,不是分割对象,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公积金有数千元,因此他们可以分割的公积金有:结婚一年间王女士取得的公积金+丈夫取得的公积金,然后对半分割,这样王的丈夫仅需要补给王女士一个差额就可以。王女士听完律师的分析,认为没有必要为了两三千的公积金差额进行一场诉讼,接受了律师的法律分析。离婚律师
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