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时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2024-12-04 07: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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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晚上好!本月新同事加入,重提发票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局规定,发票开据应按发票管理条例执行,货物劳务项目较多,票面行次不够的,应在开票系统中开据清单,未按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开出的发票,进项税金不得扣除。
为此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财务不接收未从开票系统中出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
二、发票各栏次填写信息完整,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需全部填写,开票人与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且一次性开出,不得手工添加,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必须包含中文,计量单位使用中文;
三、我司已完成三证合一,不接收原税号的发票;
四、密码出格、章印、字迹模糊的发票请采购直接拒收;
五、部分小型供应商通过税务代开发票的,无法开据清单的,应合并同类,减少开票栏次,或开据多张发票,确实太多的,按开票系统中的标准格式填写清单,注意票面上必须有XX税务局代开点字样;
六、对原始单据不齐的或无本公司的仓库人员签收的,不得对账确认,请款;
七、设备采购按公司管理规定,合同须核到总经理,30万元以上的报总部审批,预付款项时请附相关合同及签字文档;
八、设备发票报销时须附维修部的设备验收单 ,无验收单,请不要递交财务,确保设备台账完整,设备、主要模治具配件(如振动盘、CCD等,金额较大暂定单价3000元,对研发自制设备起到关健性的组件)付尾款时,须使用单位提供验收文件(F-185)。模治具主要组件无需维修部参与,不须( 验收单;
九、对账单需供应商盖章原件,随发票同行,现发现个别供应商用电子表格中画的章印,直接打印,这个章无任何意义,对账的采购一定要签字确认。

以上我仅提及日常常见的几个要点,是我在复核过程中常发现的,请各位在日常工作中特别要注意的,以免越忙越乱,特别是月底,耽搁了别人时间也影响了自已的工作情绪。时间不早了,祝各位工作愉快!!

回答(2):

注意事项:
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三十四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第三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