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我国篮球协会修订并明确规定了这一条.(投篮球员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做出投篮动作.但没有碰到篮板.篮圈或篮网.可以接触篮球.并可以做二次投篮或运球,传球等动作.只要动作连贯.均不为例)不好意思.我打错字了.我改了.
我在说的详细点吧:
1、A1投篮,出手后的球既未接触对方队员,也没有接触篮板、篮筐。在球落地之前A1再次跳起将球强到重新进攻,是否要判A1带球走违例?
答:这个问题的关键因素是取决于裁判员的判断。如果裁判员认为A1是在做投篮动作,A1可以再次接球进攻。
算违列.投出去的球什么都没碰到就回到手里,等于球脱手再拿球,算二次运球(即使他没运),不管他是上篮还是投篮,动作再标准,也算犯规
当篮球没有碰到篮筐,篮板时(篮网不算),该球员两只脚都有移动(指有移动脚步的情况,跳起再落下也算)再次接触篮球则算违例,准确说就是二次了
若该球员没有将两只脚都移动(一只脚不能算),也没有跳起,求没接触时,算合理运球。
我觉得是违例,二次之类的
只要裁判员认为投篮者确实是在投篮,而不是以此获取更有利的机会,则楼主所说的情况不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