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但不经仲裁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的是哪个法条,要详细,谢谢 可以加分
2024-10-30 15:48:49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不经仲裁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二百一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回答(2):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 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146、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回答(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仲裁程序是法定的必经程序,即劳动法律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没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即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同时,如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在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即当然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在收到不予执行裁定书后,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就不予执行的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4):

选择促裁定的,只能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回答(5):

当然可以的
如果觉得利益受到了侵害
可以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