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
2、财务负责人主要是指对财务的全面工作负责,但自己不负责具体的会计业务。
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经理、会计主管等)才是负责具体会计业务的。
所以总经理是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的。
3、企业内部不相容职务有:授权批准职务、业务经办职务、财产保管职务、会计记录职务和稽核检查职务。这五种职务之间应实行如下分离:
①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相分离。
②业务经办职务与稽核检查职务分离。
③业务经办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④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⑤业务经办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相分离。
4、企业应当通过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员工手册、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岗位描述、权限指引等适当方式,使企业员工了解和掌握内部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情况,促进企业各层级员工明确职责分工,正确行使职权,并加强对权责履行的监督。
扩展资料:
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二、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
五、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七、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八、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九、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参考资料:财务负责人——百度百科
我是一名从业26年的会计师,据我所知,现有法律并没有规定财务负责人不可以由总经理兼任,我的理解是可以兼任的。在企业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出于内部控制的原因,是不会让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的;而一些小型企业如合伙企业等,出于节约成本,也可以由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是指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是不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的
法定代表人是对工商税务部门来说的
出了事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
但企业的负责人就是企业自己的事了
总经理是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的,原因是没有相关规定禁止该行为。
从另一方面说,总经理也未必是法定代表人。
PS:别的政府部门不知道,我在税务部门从事法规工作,办理小型企业相关业务时,没有限制过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
<>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综上所述,既然领导人的直系亲属都不可以,那么他自己更是不能兼任了么。
这样理解,老板考核总经理都是有财务指标的,比如盈利多少啊什么的,如果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的话,那他自己可以做假,就可以完成相关的财务考核指标,那这样老板肯定是不愿意的么。
更何况,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